分居十五年未办理离婚还算夫妻吗?
我和伴侣已经分居十五年了,期间也没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我有些疑惑,这种情况下我们还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呢?不知道后续在财产、权益等方面会有怎样的影响,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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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断夫妻关系是否存续,主要依据是婚姻登记情况,而不是分居时间。简单来说,只要没有办理合法的离婚手续,无论分居多久,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依然是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分居满二年只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但不是自动离婚的条件。即使分居十五年,如果没有通过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没有通过诉讼离婚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那么夫妻关系依然受法律保护。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仍然享有法律规定的夫妻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在财产方面,若无特别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人身关系方面,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等。所以,若您想结束这段婚姻关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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