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居离婚财产怎么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分居一段时间了,现在打算离婚。但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不太清楚怎么算,也不知道这些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我在分居期间自己辛苦赚的钱,还有一些可能产生的债务,想弄明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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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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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分居离婚财产如何计算以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那么分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认定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分居并不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在法律上,只要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关系就依然存在。所以,分居期间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夫妻所得的财产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工资收入,按照法律规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这笔钱是一方独自赚取且由其个人保管使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依然有权要求进行分割。 然而,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分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会按照这个协议来分割财产。 另外,分居期间可能会产生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使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而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般会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利,不能因为一方收入多或者其他原因而多分财产。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以及女方的权益。例如,如果子女跟随女方生活,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向女方倾斜。再者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对于一些生产资料或者生活物品,会根据实际情况分给更有利于使用和经营的一方。最后,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分居离婚时财产的计算和认定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且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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