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 首先,个人出租房屋涉及到多种税收。从税种来看,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这些税收各自有着不同的征收目的和计算方式。 在营业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不过,对于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比如,你每月房租收入是2000元,正常按5%算应缴100元营业税,若符合住房出租减半征收规定,就只需缴纳3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房屋所在地不同有所区别,市区为7%,县城、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教育费附加率为3%。假设在市区出租住房,缴纳了30元营业税,那么城市维护建设税就是30×7% = 2.1元,教育费附加是30×3% = 0.9元。 房产税方面,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个人出租非住房,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若每月房租2000元,出租住房的话房产税就是2000×4% = 80元。 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每月房租3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个人所得税就是2200×10% = 22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非住房,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方面,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非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在纳税申报和征收方式上,个人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向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征收方式一般有按次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等。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地税机关可按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总之,山东省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有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出租房屋的性质(住房或非住房)以及实际收入情况,准确计算并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