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上海市,十级工伤赔偿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赔偿项目及标准。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笔补偿,用于弥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损伤和劳动能力下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均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工伤治疗过程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同时,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上海市十级工伤赔偿涵盖多个方面,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来计算。在处理工伤赔偿事宜时,建议及时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沟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