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上海做生意,最近和一家公司签了合同,可对方收了预付款后就没了消息,感觉像是被骗了。我想知道在上海,合同诈骗达到什么标准能立案啊,要是没达到这个标准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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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会予以立案追诉。 另外,如果存在下面这些情形,同样会立案:一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三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用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四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五是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并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有人通过上述手段,非法占有了另一方在合同中的财物,达到相应金额,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大家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的合法权益。相关概念:合同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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