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在上海,离婚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以下法律规定和原则。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两个重要的财产概念,即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的性别而少分或不分财产。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离婚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及女方的权益。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需求,合理分割财产,以保证财产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例如,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法院可能会考虑房产的出资情况、双方的居住需求等因素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可能会适当多分。 总之,上海的离婚财产分割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既要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