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贩卖毒品罪如何量刑与定罪?


贩卖毒品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在上海,其定罪和量刑依据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定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不管贩卖的毒品数量是多是少,都构成贩卖毒品罪。这里的“贩卖”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例如,将毒品卖给他人从中获利,或者为了转卖而购买毒品,都属于贩卖行为。 对于毒品的种类,常见的如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只要涉及这些毒品的贩卖,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量刑方面,根据不同的毒品数量和情节,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1.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强调的是数量较大的情况,体现了法律对严重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 2.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种情况毒品数量相对较少,但仍然属于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量刑也较重。 3.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少量毒品的贩卖,虽然数量少,但也构成犯罪,不过量刑相对较轻。 此外,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确定最终的量刑。 总之,贩卖毒品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法律对其定罪和量刑都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在上海以及全国其他地方,都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