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有哪些规定?


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是为了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无纸化试点的概念。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企业在办理货物通关手续时,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向海关申报,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海关对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征税、查验、放行等作业的通关模式。这一模式大大简化了通关流程,节省了企业的时间和成本。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海关各项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法明确规定,海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查验、放行等通关作业实行信息化管理。同时,海关总署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和指导。 在具体操作上,企业要参与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企业需要是海关认定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并且具备开展电子数据申报的能力和条件。企业在进口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时,应通过电子口岸等平台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的报关单证电子数据。海关对企业提交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货物的征税、查验、放行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实行了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但企业仍需对所申报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企业提供虚假数据或违反相关规定,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 此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管理也有严格规定。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经许可后,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方可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在无纸化试点中,企业提交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数据应与纸质许可证内容一致,海关将对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 综上所述,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在提高通关效率的同时,也有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要求。企业在参与试点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货物顺利通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