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上海对于劳动合同管理有一系列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将从几个重要方面为你详细解读。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双方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例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变更都需要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等情况。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多种情形,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此外,如果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劳动合同也会终止。 总之,上海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范,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