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羁押诉讼有哪些最新法律规定?


非羁押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采取羁押强制措施,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诉讼方式。在上海,非羁押诉讼相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规定一脉相承,同时也有地方特色和细化规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上海在落实这些规定时,进一步强调了非羁押诉讼适用的必要性和审慎性。上海市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判断是否符合非羁押诉讼的条件。例如,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更倾向于适用非羁押诉讼。 此外,上海还建立了一系列配套机制来保障非羁押诉讼的顺利进行。比如,完善了电子监控等技术手段,对被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同时,加强了对非羁押诉讼案件的跟踪和管理,定期对案件进行评估和审查,根据案件进展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表现,及时调整强制措施。 对于违反非羁押强制措施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海司法机关也有明确的处理措施。如果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非羁押诉讼制度不会被滥用。 总之,上海的非羁押诉讼最新法律规定既遵循了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又结合了本地实际情况,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