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上海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想了解一下,在上海这种情况下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包括哪些赔偿项目,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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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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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旨在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因事故遭受的损失能得到合理补偿。 首先,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通常包含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方面。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误工费方面,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如果造成残疾的,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外,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若不幸导致死亡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关于财产损失赔偿,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这些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各项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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