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共同财产就一定要承担债务吗


分享共同财产是否要承担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得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欠下的、需要一起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签字了,那这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去超市买生活用品欠下的钱,这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属于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分享共同财产,那就得承担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但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背着配偶借了很多钱去投资做生意,但没跟配偶说,而且投资赚的钱也没用于家庭生活,这种一般不算共同债务,分享共同财产时就不用承担这笔债务。 对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同居关系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像双方一起开店欠下的债就是共同债务。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等。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同居关系: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