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侵权纠纷是否有时效?


股东对公司侵权纠纷是有时效的,这里所说的时效通常指的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法律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设定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可能会导致丧失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股东对公司侵权纠纷来说,就是从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一天开始计算,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公司未经股东同意擅自挪用股东应得的分红,股东发现后,从发现这个情况的那一天起,三年内都可以去法院起诉公司。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股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公司主张过权利,要求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股东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向法院起诉,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诉讼时效再继续计算。 所以,股东在发现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时,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诉讼时效内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