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和分配权有哪些纠纷问题?


股东知情权和分配权是股东的重要权利,在实际行使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多种纠纷问题。下面我们将分别对这两种权利的纠纷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来看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常见的纠纷问题有公司拒绝股东查阅相关资料。比如公司以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为由,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另一种情况是公司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公司可能故意隐瞒部分重要信息,导致股东无法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如果股东发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接下来是股东分配权纠纷。股东分配权是指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获取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常见纠纷之一是公司不分配利润。有些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但却以各种理由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受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公司分配利润。 还有可能存在利润分配比例不合理的问题。公司章程可能对利润分配比例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不按照章程执行的情况。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分配权。 股东在遇到知情权和分配权纠纷时,应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