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雇员管理规定内容有哪些?


《深圳市雇员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而制定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中一些主要内容: 首先是雇员的定义和分类。深圳市的雇员是指本市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以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在一定期限内协助机关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雇员分为一般雇员和高级雇员。一般雇员是指机关一般性工作岗位上的雇员;高级雇员是指为机关提供高度专业技术服务的雇员。这一规定源自《深圳市雇员管理规定》对雇员的定义和分类描述,明确了不同类型雇员的岗位性质。 在招聘与录用方面,机关招聘雇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一般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机关应当与新聘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招聘录用的程序和要求,都是为了确保招聘到合适的人员,保障雇员管理的规范和公正,依据就是规定中对于招聘流程的详细阐述。 关于薪酬待遇,雇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加班工资等组成。基本工资根据雇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根据雇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确定;加班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保障了雇员在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权益,规定中对薪酬构成和社保缴纳等都有明确要求。 在考核与奖惩上,机关应当对雇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雇员续聘、解聘、奖惩、工资调整等的依据。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雇员,机关应当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的雇员,机关应当给予处分。这有助于激励雇员积极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相关规定明确了考核和奖惩的标准及作用。 此外,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方面,有多种情形。比如雇员严重违反机关的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机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其他法定情形时,劳动合同终止。规定详细说明了这些情形,保障了双方在合同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