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权具体有哪些?
我最近对船舶相关的法律事务感兴趣,特别是船舶抵押权这一块。我不太清楚船舶抵押权到底包含哪些方面,是仅限于船舶本身,还是也涉及船舶的附属设备之类的呢?希望了解一下船舶抵押权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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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相关法律,船舶抵押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船舶抵押权的标的是船舶,这里的船舶不仅包括船舶本身,还通常涵盖船上的属具。属具就是与船舶配合使用,辅助船舶正常航行和作业的设备。 其次,船舶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它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主债权如果不存在或者消灭,船舶抵押权也随之消灭。例如,如果主债务已经履行完毕,那么基于该债务设立的船舶抵押权也就不复存在了。 再者,船舶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这意味着船舶抵押权人可以就全部船舶行使其权利,而不论被担保的债权数额大小。即使债权部分受偿,抵押权人仍可以对整个船舶行使抵押权。 另外,船舶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当船舶因灭失、损坏等原因而获得保险赔偿、损害赔偿等代位物时,船舶抵押权人有权就该代位物优先受偿。这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利益,使其在船舶出现意外情况时仍能实现债权。 船舶抵押权人还享有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在船舶抵押期间,如果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船舶,抵押权人仍可以就该船舶行使抵押权,受让人不能以其不知情为由对抗抵押权人。不过,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变更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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