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岁打工是否要签劳动合同?
我已经六十岁了,现在想出去打工赚点钱。但我不太清楚,像我这个年纪出去打工,需不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呢?签订合同对我有啥好处,不签又会有啥风险?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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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就像是一份“保障书”,能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各项权益。 对于六十岁打工是否要签劳动合同这个问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在我国,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是60周岁,女性工人是50周岁,女性干部是55周岁。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不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也就是说,如果六十岁的劳动者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他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就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调整。这种情况下,双方一般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在劳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工作内容、工作报酬、工作时间等。签订劳务合同对于六十岁的打工者来说同样重要,它能保障打工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以及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有依据可以维权。 如果六十岁的劳动者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不同的认定情况。有些地方认为双方仍然可以形成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有些地方则倾向于认定为劳务关系。所以,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 总之,六十岁打工虽然不一定签订劳动合同,但签订一份合适的合同(可能是劳务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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