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储某是否应该得到国家赔偿?

我朋友储某之前遭遇了一些事情,他认为自己权益受损,应该获得国家赔偿。但相关部门还没给出明确答复。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他这种情况到底符不符合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想了解下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储某到底该不该得到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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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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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规范国家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这明确了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并且该侵权行为导致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 国家赔偿主要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方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财产权情形下,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刑事赔偿方面,该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下,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比如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况。第十八条则规定了侵犯财产权可获得刑事赔偿的情形。 要判断储某是否应该得到国家赔偿,需要看是否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要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如果仅仅是个人行为,而非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那就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其次,该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合法的职权行为即便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影响,也不一定构成国家赔偿,比如合法的税收征管行为导致企业资金减少,这不属于国家赔偿范畴。最后,这种违法行为要造成了储某合法权益的损害,并且损害和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这几个要素都满足时,储某才具备获得国家赔偿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判断储某是否该得到国家赔偿,需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分析。如果储某认为自己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他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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