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起侵害名誉权案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在探讨该起侵害名誉权案法院应否受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我们每个人都有权维护自己良好的社会声誉,别人不能随意诋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侵害名誉权案件而言,如果要让法院受理,首先原告得是被侵害名誉权的当事人。比如张三的名誉被李四诋毁了,那么张三就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张三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李四。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这意味着要清楚知道是谁实施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就像上面例子中的李四,张三必须明确是李四在恶意诋毁他,而不能含糊不清。 再者,需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希望法院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比如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事实和理由则是要说明被告是通过什么方式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比如李四在网上发布了大量关于张三的虚假信息,导致张三的朋友、同事对他产生了误解,给他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困扰。 最后,该案件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侵害名誉权案件一般属于民事案件范畴,但管辖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法院管辖。 此外,在实践中,法院还会审查侵害行为是否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果只是一些轻微的言语不当,没有对原告的名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法院可能不会受理。但如果侵权行为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精神受到较大痛苦等,法院通常会受理。 总之,判断一起侵害名誉权案法院是否受理,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多个因素。当事人在起诉前,最好准备好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样才能增加案件被法院受理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