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庭审证据是否要交给书记员展示?

我要参加一场庭审,手里有一些对自己很重要的证据。但我不知道这些证据是要自己在法庭上展示,还是交给书记员来展示。如果交给书记员,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流程,想问问到底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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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审证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庭审中,证据是否交给书记员展示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庭审中证据展示的一般流程。在庭审过程中,证据的展示是为了让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了解案件事实。通常来说,当事人有责任向法庭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进入证据展示环节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展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内容等。 然而,在实际的庭审操作中,将证据交给书记员展示也是常见的做法。书记员是法庭的工作人员,他们会按照法定程序对证据进行处理和展示。交给书记员展示有一定的好处,比如书记员更熟悉法庭的操作流程,能够规范地展示证据,避免因当事人不熟悉程序而出现问题。而且,书记员会对证据进行妥善保管,保障证据的安全性。 但是,如果当事人希望自己展示证据,也是被允许的。当事人对自己的证据更为了解,可以更生动、具体地说明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不过,自行展示证据时,当事人需要注意按照法庭的要求和节奏进行,避免出现混乱或不规范的情况。 总之,庭审证据可以交给书记员展示,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展示。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法庭的安排来决定。如果不确定具体该怎么做,可以在庭审前向法官咨询,以确保证据能够有效地展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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