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及证据来源必须要写吗?


在法律程序中,证据及证据来源是否必须要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证据和证据来源的概念。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像合同、借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而证据来源则是指这些证据是从哪里来的,比如是自己保存的、从某个机构调取的,还是证人提供的等。 在民事诉讼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提交起诉状时,是需要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的。这是因为法院需要了解你所依据的证据情况,以便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断。明确证据来源也有助于法院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不写证据及证据来源,可能会导致法院认为你的起诉材料不完整,要求你补充,甚至可能影响案件的受理进度。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对于公诉机关来说,他们有责任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以支持对被告人的指控。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说,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他们在所有情况下都详细写明证据及证据来源,但如果他们有证据要提交,也应该尽可能说明证据来源,这样有助于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确实无法提供某些证据的具体来源,比如一些年代久远的证据,或者证据来源涉及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理。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证据及证据来源是需要写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当事人在参与法律程序时,应当尽量按照法律要求提供完整的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