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领离婚证最建议去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离婚协议都签好了,但对方一直拖着不去领离婚证。我很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现在有人建议我催对方去领离婚证,可我又有点犹豫,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适,催领离婚证是不是最好的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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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催领离婚证是否建议去做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相关法律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都有离婚的意愿,那么及时去领取离婚证是完成离婚程序的必要步骤。催对方去领离婚证可以让离婚流程顺利进行,使双方尽快从婚姻关系中解脱出来,对于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处理后续事务(如财产分割的实际执行、子女抚养权的落实等)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对离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还存在争议,或者担心对方在冷静期内反悔等情况,那么盲目催促去领离婚证可能并不是最佳选择。此时,建议双方进一步沟通协商,确保对离婚相关事项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另外,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者在离婚过程中故意拖延,这种情况下催领离婚证可能效果不佳,可能需要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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