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否需要偿还离婚前的债务?
我和丈夫准备离婚,但是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这些离婚前的债务丈夫要不要偿还,也不清楚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丈夫对于离婚前的债务有没有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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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丈夫是否需要偿还离婚前的债务,要依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 首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一起为了家庭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或者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等。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满足个人需求所负的债务,和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没有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丈夫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协商怎么还钱,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那就由丈夫自己偿还,和另一方没有关系。比如丈夫在外面赌博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明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属于个人债务,妻子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所以,要确定丈夫是否需要偿还离婚前的债务,关键在于认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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