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由谁承担?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不清楚这些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双方一起承担,还是谁借的就谁承担呢?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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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由谁承担,需要先区分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又或者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偿还。 所以,判断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由谁承担,关键在于确定债务的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在债务承担方面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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