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之前的债务离婚了需要共同承担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后是要我和对方一起承担,还是可以只让对方承担,或者我自己承担,想弄明白离婚前的债务在离婚时到底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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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前的债务离婚了不一定需要共同承担,这得看债务的性质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买车,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有一些情况也属于共同债务,比如为了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接着讲讲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大量借钱用于个人投资,且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或者是一方因个人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欠下的债务等。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种情况下,即使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在离婚时要先确定债务的性质,再决定是否共同承担。如果对于债务性质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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