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原件丢失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遭遇了工伤,相关的资料都留了原件,结果最近搬家的时候不小心把工伤认定申请表、医院诊断证明这些原件弄丢了。我很担心这会影响后续的赔偿和处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补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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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工伤相关原件丢失时,不必过于惊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以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丢失的是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所以,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查阅、复印他们保存的该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存档联,并要求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在法律效力上等同于原件。 其次,要是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医疗资料原件丢失,您可以到就诊医院的病案室进行补办。医院一般都会保存患者的病历档案,您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照医院的相关流程申请复印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医院会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这样的复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对于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丢失的情况,如果您所在单位有保存,可向单位申请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单位没有保存,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另外,在收集和补办这些材料的过程中,您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记录,以防后续需要再次证明材料的来源和真实性。同时,若遇到用人单位不配合等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即使工伤原件丢失,只要按照合法合规的途径去补办和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依然可以保障您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赔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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