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交通事故中自费药品费用?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在治疗过程中使用了一些自费药品。现在涉及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以自费药品不在理赔范围内为由拒绝赔偿。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公司到底应不应该赔偿交通事故中的自费药品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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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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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自费药品费用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自费药品的概念。自费药品是指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外,需要患者自己承担费用的药品。在交通事故的医疗救治过程中,医生会根据伤者的病情来选择合适的治疗药物,其中可能就包含自费药品。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就表明,保险公司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有赔偿义务。 然而,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可能会约定一些免责条款,例如将自费药品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但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自费药品免责条款进行明确的提示和说明,那么这个免责条款是不生效的,保险公司仍然需要赔偿自费药品费用。 此外,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来看,在交通事故中,伤者为了治疗伤病,使用自费药品往往是出于必要。如果仅仅因为是自费药品就拒绝赔偿,对于伤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医生选择药品是基于专业判断,是为了更好地治疗伤者的病情,而不是伤者故意使用自费药品来增加费用。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应当赔偿交通事故中合理的自费药品费用。当伤者遇到保险公司以自费药品为由拒绝赔偿时,可以先查看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情况,如果保险公司存在未提示或未明确说明的情况,伤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若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伤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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