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在探讨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类型的保险来分别分析。 首先是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时,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之后有权向无证驾驶者追偿;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是因为交强险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一定的赔偿,所以在人身伤亡方面会先进行垫付,但为了防止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被纵容,赋予了保险公司追偿权。 其次是商业险。商业险的条款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商业险合同中都会明确将无证驾驶列为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和说明,那么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是因为无证驾驶属于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保险公司基于风险控制和公平原则,将其列为免责情形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无证驾驶时,交强险在人身伤亡方面有垫付责任但可追偿,财产损失不赔;商业险通常因免责条款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取得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后再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