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了就一定要确认收入吗?
我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最近在处理账目时遇到个难题。公司给客户开了发票,但业务还没完全完成,这种情况下不知道要不要确认收入。我不确定开票和确认收入之间的关系,想了解在法律层面,是不是开了票就必须确认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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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和税务处理中,开票并不一定意味着就要确认收入。下面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解释。 从会计角度来看,确认收入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会计上确认收入更注重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否转移、相关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等实质条件,而不是单纯以开票为标准。 从税务角度来说,不同的税种规定有所不同。以增值税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多种情况。其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意味着在增值税方面,如果先开具了发票,即使会计上可能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也需要先缴纳增值税。 再看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等。可见,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也不是单纯依据开票。 综上所述,开票和确认收入之间没有必然的一一对应关系。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收入的确认,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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