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客户签收但未开票的部分能否确认收入?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处理账目时遇到个问题。有批货物客户已经签收了,但还没给他们开发票,这部分在财务上能不能确认收入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怕弄错了影响财务报表,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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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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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客户签收但未开票的部分是否可以确认收入,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判断。 从会计准则角度来看,收入确认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当客户签收货物,通常意味着客户已经取得了商品的控制权,满足了收入确认的一个关键条件。这里的取得商品控制权,通俗来讲就是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再从税务角度来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也很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等。所以,即使未开具发票,只要符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也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客户签收货物表明企业已履行履约义务,在会计上可以确认收入。同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判断是否产生了纳税义务,如果产生了纳税义务,即使未开票也应依法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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