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应该由财务保管吗?
我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现在不知道该把合同交给哪个部门保管。有人说财务保管合适,有人又说应该其他部门保管。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租赁合同是不是应该由财务保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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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租赁合同必须由财务保管。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租赁合同,它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种合同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财务部门通常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关注合同中的财务条款,如租金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这些内容与财务的核算、记账以及资金流动密切相关。从这个角度看,财务部门保管租赁合同有助于其更好地进行财务工作。然而,公司的其他部门,如行政部门、法务部门等也可能需要保管租赁合同。行政部门可能负责公司各类文件的统一管理和存档,法务部门则会关注合同中的法律条款,监督合同的履行,以避免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但该法条并未对租赁合同的保管部门作出规定。所以,租赁合同的保管部门主要由公司根据自身的管理需求和内部制度来决定。只要能保证合同的安全、完整,便于日后查阅和使用,无论是由财务保管,还是其他部门保管,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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