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草案费用需要开具发票吗?
我参与了一个立法草案相关项目,对方给了我一笔立法草案费用。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不开具会有什么后果吗?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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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立法草案费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关键在于判断立法草案费用的性质是否属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如果提供立法草案服务属于经营活动,那么按照上述规定,收款方就有义务开具发票。例如,专业的法律研究机构受委托起草立法草案并收取费用,这就类似提供了一种专业服务,属于经营活动范畴,就需要开具发票。 若收款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立法草案费用涉及的业务属于经营活动,收款方就需要开具发票,否则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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