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评委费可以不开劳务发票吗?

我组织了一场评审活动,给评委发了费用。现在有人说要让评委开发票,可评委觉得麻烦不想开。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评委费是不是必须要开劳务发票,不开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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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发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评委费是否可以不开劳务发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劳务发票的概念。劳务发票是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它是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的,提供给接受劳务服务的单位作为付款的合法依据。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评委提供评审服务并获取报酬,这属于个人提供劳务服务的经营活动。按照规定,提供劳务服务并取得收入的评委,有义务向支付费用的一方开具劳务发票。 如果不开具劳务发票,对于支付评委费的单位来说,可能面临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所以,一般情况下,评委费金额如果超出小额零星标准,没有劳务发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会存在问题。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评委费用金额较小,符合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标准,支付单位可以凭借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进行税前扣除。收款凭证要详细记录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但如果评委费金额较大,不符合小额零星标准,不开具劳务发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会给支付方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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