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费没有发票该如何入账?
我公司请专家做评审,给了评审费,但专家没办法提供发票。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笔评审费要怎么入账,担心处理不好会有财务和税务风险,想了解下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上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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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处理中,评审费入账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尤其是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需要谨慎处理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发票是企业进行成本费用核算和税务扣除的重要凭证。但在实际业务中,可能会遇到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比如支付评审费给个人时,个人无法提供发票。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对于评审费没有发票的情况,如果支付给个人且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目前增值税起征点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 500元),企业可以凭借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入账。收款凭证要详细记录个人信息、支出项目和金额等内容。内部凭证则是企业自制的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比如评审费发放表等,上面要有专家的签名和领取金额等信息。 如果超过了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标准,企业应尽量要求专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若实在无法取得发票,企业依然可以入账,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分没有发票的评审费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这意味着企业要为这部分费用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在遇到评审费没有发票的情况时,要根据具体金额和情况,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入账问题,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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