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我在市场上发现有个企业感觉行为很霸道,一家独大还打压其他小公司,我怀疑它有垄断行为,但不太清楚怎么判断。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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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在我国《反垄断法》中有明确规定。下面将从不同类型的垄断行为来详细说明判断标准。 首先是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横向垄断协议,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协议。例如,几家同行企业约定统一提高产品价格,这就可能构成横向垄断协议。第十四条规定了纵向垄断协议,即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协议。比如,生产商要求经销商必须以固定价格销售其产品。 其次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反垄断法》第十八条列举了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的因素,包括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等。当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等行为时,就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最后是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如果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反垄断执法机构就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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