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政府征地补偿出嫁女儿应该有吗?

我是个出嫁的女儿,现在老家那边要进行国家政府征地,有征地补偿。但家里人说我已经嫁出去了,没我的份。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我作为出嫁女儿到底该不该有这个征地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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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国家政府征地补偿中出嫁女儿是否应有份额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征地补偿的相关概念。征地补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的补偿。一般来说,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对于出嫁女儿是否能获得征地补偿,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一资格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因素。其一,户籍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出嫁女儿的户籍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没有迁出,通常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她仍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紧密联系。其二,生活保障来源也很关键。要是出嫁女儿仍然依赖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作为生活保障,那么她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关联性较强。其三,是否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成员待遇也会影响资格认定。如果出嫁女儿在嫁入地没有获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未享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待遇,那么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不应被剥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指出,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所以,如果出嫁女儿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她就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能仅仅因为女儿出嫁这一事实,就剥夺她应得的征地补偿权益。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相关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出嫁女儿可以通过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沟通来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寻求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调解。要是这些途径都无法解决,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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