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是否应予拓展?
我之前遭遇了一些事情,虽然没有身体上的明显伤害,但精神上受到了很大打击。我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发现目前的赔偿范围好像比较窄。我就想了解下,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应不应该拓展呢,拓展的话对我们受害者是不是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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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我国,目前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由法律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这样的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精神层面的需求和感受,精神权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一些新出现的侵权行为,可能并未造成明显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但却给当事人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比如网络暴力、职场霸凌等。这些行为在现有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内可能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 拓展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从受害者角度而言,能够为更多遭受精神伤害的人提供法律保障,使他们的精神痛苦得到应有的补偿,有助于抚平他们的心理创伤,恢复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状态。从社会层面来说,拓展赔偿范围可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促使行为人更加谨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和谐稳定。 当然,拓展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也需要谨慎对待。要明确合理的界限和标准,防止滥用权利。在拓展范围的同时,需要建立科学的精神损害评估机制,准确衡量精神损害的程度和赔偿数额,确保赔偿的公平合理。 综上所述,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应予拓展。通过合理的拓展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精神权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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