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我公司新购入了一批设备,这个月刚入账算新增的固定资产。我不太清楚在会计处理上,当月新增的这些固定资产要不要计提折旧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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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和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当月是不计提折旧的,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这一规定是基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则是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权利和责任的实际发生为标准。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在当月并没有实际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尚未为企业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流入,所以当月不计提折旧,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这一规定统一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时间标准,使得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可比性,也有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例如,甲企业在2025年2月10日购入一台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按照规定,该设备在2月份不需要计提折旧,而是从3月份开始计提折旧。这样的规定便于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和利润计算,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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