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感情的婚姻是否应该离婚?
我和另一半结婚几年了,现在感觉彼此之间已经没什么感情,生活过得很平淡也很煎熬。我心里一直在纠结要不要离婚,但又怕处理不好会带来很多麻烦。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没感情的婚姻是不是应该选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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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一段没有感情的婚姻是否应该离婚,要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保障婚姻自由,这其中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是可以选择离婚的。所谓“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没感情的婚姻存在上述法定情形,那么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形,只是单纯感觉没感情了,法院可能会先进行调解,试图挽救这段婚姻。因为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感情问题,还涉及家庭、子女、财产等多方面的因素。 所以,没感情的婚姻是否应该离婚,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如果夫妻双方都认为感情无法挽回,且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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