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卖违约金如何计算?


在公司买卖中,违约金的计算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首先,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它的作用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履行,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对于公司买卖违约金的计算,通常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例如,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按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如5%)支付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就应按照此比例向守约方支付。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公司买卖中,守约方需要举证证明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这些损失可能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为履行合同已经支出的费用,间接损失如因对方违约导致的预期收益的减少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证据来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此外,法律还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这是为了保证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匹配,避免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