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无缘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吗?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还没到合同结束时间,我不想继续履行了,但又没有什么正当理由,不知道能不能直接提前解除合同,这样做合不合法呢?
展开 view-more
  • #合同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很多人会遇到想要提前结束合同的情况,那是否可以无缘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呢,答案通常是否定的。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旦合同依法成立,就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一方当事人不能随意提前终止合同。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了一些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例如,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经过沟通,都同意提前结束合同,或者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某些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那么就可以按照这些约定来办。 另外,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就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无缘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面临提前解除合同的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先查看合同约定,再结合法律规定,通过协商等合法方式解决。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