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应当属于单位吗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搞出了一项发明,不确定这属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也不晓得专利权到底该归公司还是我自己。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是不是就一定属于单位呀,想弄清楚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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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并不一定就属于单位。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一般情况下,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比如说,员工按照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进行研发,最后取得的发明创造,这种通常专利权就归单位。这是因为单位给员工提供了工作机会、资源等,员工完成工作任务产生的成果自然和单位有紧密联系。 不过呢,还有特殊情况。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就是如果这个发明创造和单位安排的任务没啥关系,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那专利权就归发明人自己。 另外,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要是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那就从其约定。比如单位和员工提前签了协议,规定利用单位部分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员工,那就得按照协议来。 相关概念: 职务发明创造: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与职务发明创造相对,是和单位安排任务及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无关,由发明人自主完成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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