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我有点犹豫,一方面担心垫付后会有麻烦,另一方面又怕不垫付会被指责。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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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车撞人后是否要垫付医药费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从法律层面来分析。 从法律规定来讲,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条文强制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垫付伤者的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实际情况来看,垫付医药费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如果驾驶人选择垫付,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如医院的收费凭证等,以便后续在处理事故赔偿时作为已支付费用的证据。不垫付也并不违法,伤者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相应的费用。一般交强险中有一部分是专门用于医疗费用赔偿的。同时,伤者也可以自行先支付医药费,待事故责任认定明确后,再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向责任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总之,开车撞人后垫付医药费不是法定义务,但垫付时要做好证据留存,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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