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购房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在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购房合同终止的多种情形。 首先,债务已依照双方所达成的协议予以全面履行完毕,购房合同会终止。简单来说,就是买卖双方都按照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完成了自己该做的事情,比如购房者交清了房款,开发商也按要求交付了符合标准的房屋,这时合同的任务完成了,自然就终止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债务已经履行”,债权债务终止。 其次,合同被解除也会致使购房合同终止。这可能是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也可能是出现了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比如双方签合同后,又都觉得不合适,一致同意不继续履行合同了;或者合同约定开发商如果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而开发商真的逾期了,这时购房者就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五十七条也提到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再者,债务相互抵销也能让购房合同终止。这是指合同中的两项债权债务在数额、内容和发生时间上完全相同,它们的效力相互抵消,进而合同关系终止。例如开发商之前欠购房者一笔钱,而购房者又要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尾款,两者数额相同,经过协商就可以相互抵销,导致购房合同相关债务关系终止。 另外,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也会导致购房合同终止。意思就是说,本来应由债务人交付给债权人的标的物,交给特定的机构进行保管,等双方争议解决后再决定是否继续交付。假设购房者和开发商因为某些纠纷僵持不下,开发商可以将房屋提存,在纠纷解决前先由特定机构保管房屋。 债权人宣布免除他人债权,也会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要是债权人也就是购房者,选择放弃部分或全部时期内债务人也就是开发商所负的债务,那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就会因此部分或全部终止。 最后,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当事人所有(但要妥善保留第三方权益不受影响)时,购房合同也可能终止。 相关概念: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