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共用部位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住在一个老小区,最近楼道里的灯坏了,一直没人修,大家都觉得这属于共用部位,应该有人负责。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共用部位的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的?由谁来承担维修、管理这些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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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里,共用部位指的是建筑物内供多个业主共同使用的区域,像楼道、电梯、屋顶、外墙这些地方。共用部位责任主要涉及的是对这些区域的管理、维护以及因共用部位产生损害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关于管理和维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会约定物业服务人有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的义务。所以,小区的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护一般由物业服务人负责。比如楼道灯坏了,正常来说物业就应该及时安排维修。 要是物业服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共用部位出现问题,给业主造成了损失,那么物业服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依据的是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而当共用部位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损害时,比如有人故意破坏楼道的扶手,那么侵权人就要承担修复和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共用部位出现问题是由于业主自身不当使用导致的,比如业主在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那该业主就要对损害后果负责。另外,在没有物业服务人的情况下,业主作为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位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共同协商来承担共用部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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