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工伤认定书要给用工单位吗?
我自己去申报了工伤认定,现在工伤认定书下来了,我有点纠结要不要把这份认定书给用工单位。一方面我担心给了之后会影响后续的赔偿,另一方面又怕不给会有什么法律问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我需不需要把工伤认定书给用工单位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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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个人申报的工伤认定书是否要给用工单位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相关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也就是说,通过工伤认定,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从而决定其是否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这意味着,不管是职工个人申报还是单位申报,工伤认定结果是需要告知用工单位的。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说,将工伤认定书给用工单位是合理且必要的。对于职工而言,工伤保险待遇的很多环节需要用工单位的配合。例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等,这些都需要用工单位参与。如果不将工伤认定书给用工单位,可能会导致后续赔偿等事宜无法顺利进行。
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其有义务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工伤认定书是其了解职工工伤情况、履行相关义务的重要依据。同时,用工单位也需要凭借工伤认定书进行一些内部的管理和记录工作。
不过,职工在将工伤认定书交给用工单位时,也应该做好相关的留存和备份工作,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工伤认定和赔偿过程中,用工单位出现不配合或者损害职工权益的情况,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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