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撤销后是否应当返还财物?
我之前把一批价值不低的货物赠与给了一个朋友,还签了赠与合同。但后来发现他做了一些让我很失望的事,我就想把赠与撤销。我现在想知道,赠与合同撤销之后,对方是不是必须把那批货物返还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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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赠与合同撤销后是否应当返还财物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赠与合同以及合同撤销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合同撤销则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一方当事人有权取消合同的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当赠与合同被撤销后,从法律层面看,合同自始无效,也就是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况下,受赠人基于该赠与合同所获得的财物,应当返还给赠与人。这是因为撤销使得合同失去了基础,受赠人继续占有财物就没有了合法依据。比如,甲将一辆汽车赠与乙并完成交付,之后甲发现乙存在严重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甲依法撤销了赠与合同,那么乙就需要把汽车返还给甲。如果汽车因使用等原因有一定损耗,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折价补偿。所以,通常而言,赠与合同撤销后,受赠人应当返还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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