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写租期?
我最近打算签个租赁合同,但是对于租期这块有点拿不准。我不太确定租赁合同里是不是一定要写明租期,不写的话会有什么影响吗?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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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写租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其实就是出租方把租赁物交给承租方使用、收益,而承租方支付租金的一种合同。 从法律角度来看,租赁合同并非必须要写明租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这里用的表述是“一般包括”,也就意味着租赁期限不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 当租赁合同中写明了租期时,这种合同被称作定期租赁合同。在定期租赁合同里,租赁双方要按照约定的期限来履行合同。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不能随意收回租赁物,承租方也必须按约定支付租金。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在这三年里,甲就不能无故让乙搬走,乙则要按约定向甲支付租金。 要是租赁合同中没有写明租期,那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意味着租赁双方都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要给对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例如,丙租了丁的商铺没有约定租期,丙如果不想租了,要提前一段时间告知丁,让丁有时间去寻找新的租客;同样,丁如果想收回商铺,也要提前通知丙。 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租赁合同必须写明租期,但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还是明确约定租赁期限。这样双方都能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履行也会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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