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缴转让是否需要承担个税?

我有一家公司的认缴股权,现在打算转让出去。但我不知道在这种认缴转让的情况下,自己要不要承担个人所得税。我很担心到时候转让完才发现要交税,会有经济损失,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认缴转让到底需不需要承担个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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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认缴转让是否需要承担个税,关键要看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所得。简单来说,所得就是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如果这个余额大于零,就意味着有所得,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余额小于等于零,通常就不需要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四条明确指出,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合理费用,一般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在认缴转让的情形下,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并没有取得实际收入,或者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那么就不存在应纳税所得额,自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如果转让收入高于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超出部分就属于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张三将自己认缴的股权以10万元转让,其股权原值为5万元,转让过程中产生了1万元的合理费用,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 - 5 - 1 = 4万元,需要缴纳的个税就是4×20% = 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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