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追诉是否需要告知犯罪嫌疑人?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准追诉是否要告知犯罪嫌疑人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准追诉”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通常涉及到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等明确的法律阶段。 当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在这个阶段,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已经立案。因为立案是司法机关内部对案件进行的初步认定,此时可能还在进行侦查工作,如果过早告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影响侦查的顺利进行,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毁灭证据、串供或者逃跑等。 然而,当案件进入到一定阶段,比如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时,法律就有明确的告知要求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同样,对于逮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意味着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是明确知晓案件已经进入到了追诉程序的。 综上所述,在准追诉这个宽泛的概念下,如果是立案阶段,一般不需要告知犯罪嫌疑人;但当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等后续阶段时,犯罪嫌疑人会通过不同的方式被告知案件的进展情况,这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